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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关于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业务经办流程,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4)16号)。依据通知精神及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待遇处培训要求,我院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即申即享”人员范围
  省、市医保及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包括居民和职工)
  二、“即申即享”病种范围
  1.全部门诊慢病病种
  2.门诊特病病种中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液透析(不含低自付)。
  三、“即申即享”病种认定科室
  1.门诊慢病认定:由门诊慢性病诊室认定。
  2.门诊特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液透析)认定:由相关临床科室认定。
  四、认定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医生和患者各一份,有认定医生名章即可,不需加盖公章);
  3.诊断书;
  4.病历;
  5.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书、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的相关要求及材料有效期参照《吉林省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执行)
  6.由他人代办的,需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就医机构选择
  1.审批上报完成的“申请表”发放给申请人员,患者自行选择开药机构,告知其持“申请表”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开药。
 

  2.门诊慢特病认定有效期需依据《吉林省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执行。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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