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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住院医疗费用核报的范围
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甲、乙类项目医疗费用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内的项目。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住院报销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 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 乙类医保普通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
人员类别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
基金支付限额年度累计20万元以内 | 在职 | 1000元 | 700元 | 400元 | 85% | 88% | 91% | 10% | |
退休 | 87% | 90% | 93% | 8%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基金可支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标准费用+超限价部分),由省直公补基金支付60%,省直公补基金实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以内(200000-70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支付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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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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