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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一、医保卡门诊的使用规定:
  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为患者代开药,需出示代办人及持卡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卡):
  个人账户是指用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费用建立起的主要用于门诊、购药、住院医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及特殊情况下报销的个人医疗保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参保职工自然疾病(意外伤害除外)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公务员补助:

  公务员补助是指市直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的办法。
  五、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是指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部分费用建立的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及门诊大病费用的统筹资金。
  六、起付标准(起付线):
  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
  2023年改革新设置了职工医保年度起付标准,以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双通道”药品起付标准等均可计算至年度起付标准中。
  七、自负比例:
  自负比例是指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三级(省级)、三级(市级)、二级(县区级)个人分别承担15%、12%、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负担比例减少2%。
  八、自理费用:
  自理费用是指乙类药品和乙类检查治疗项目,个人需承担10%(退休人员承担8%)的费用。
  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1、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额度为20万元。2、公务员补助为4万元(仅限于缴纳了公务员补助费用的参保职工)。3、大额救助为50万元。
 

  十、自费金额:

  自费金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丙类)。

  十一、职工医保住院核报公式:
  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十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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